小美是一名空姐,班表較不固定,小美的老公阿志是一名網紅,相信有志者事竟成的阿志,為了拚事業在外跟人借錢,沒想到竟然用太太小美的名義用印簽署連帶保證人,小美最後發現!吶喊我要離婚!!!
事實經過
小美是一名空姐,班表較不固定,小美的老公阿志是一名網紅,相信有志者事竟成的阿志,為了拚事業在外跟人借錢,沒想到竟然用太太小美的名義用印簽署連帶保證人,小美最後發現!吶喊我要離婚!!!
小美因為不爭氣的老公,氣到離家出走,孩子留在阿志家,某天小美和孩子在會面時,阿志竟強行把孩子直接抱走!從此不讓小美和孩子相處!整整兩年!
孩子在老公家已經生活一兩年了,小美想要離婚但又想要孩子!沒想到,阿志竟然控訴小美的工作不穩定!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!
崩潰的小美到底應該怎麼辦呢?
律師主張
經過律師爭取!向法院主張:
最後法官告訴阿志, 有請律師就要付費給律師啊…
結果
故事的最後,小美在律師的幫助下,一審順利爭取到小孩監護權!! 小美和孩子從此幸福快樂的生活在一起~
適用法條
法院為前條裁判時,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,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項:
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,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,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、稅捐機關、金融機構、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、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。